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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1 行山裝備
預計行程
1892年,蘇格蘭一位爬山家,拿史密夫(Naismith)發明了一條用於預計行程的定律——拿史密夫定律(Naismith’s Rule)。該定律說明上落、水平步行時間, 它指出成年人每小時可走五公里平路,而登高或下降每六百米增加一小時。
全程時間 = 走平面距離所用的時間 + 登高及下降所需的時間 + 休息時間。
但因應香港的地理及環境,它被修正為每小時行平路四公里,登高每五百米加一小時。但這定律不包括天氣、停留時間及體力消耗等減慢速度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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