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長遴選準則

由校務委員會通過之聘任新校長遴選準則如下:

具卓越學術成就及領導才能:
下任校長應享有國際認可的卓越學術成就,在教學、研究及行政上有顯著的貢獻,並具備應有的才智、堅定的志向和強烈的使命感,以領導大學繼續追求全球認可的卓越學術成就,並提升至另一高峰。

誠實正直:
他/她需具有崇高的理想和原則,受到廣泛尊重,並能堅守大學的核心價值和維護大學的利益。

全球性視野:
他/她需具創新思維,對高等教育的環球趨勢和發展有廣泛的知識,並對大學在區域和全球的角色、所肩負的責任和未來發展有清晰的遠景。

展示管理能力:
他/她需能領導一個跨文化、複雜而多元化的學術群體,善於建立團隊、具解決矛盾和危機管理的能力,並有發展資源和籌款方面的功績。

具有效的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
他/她在推動大學的抱負與使命時應樂於與學生、教職員和其他持份者協商及讓其參與,並能展現大學形象及提高大學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