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委員會

遴選委員會專責考慮及審核物色委員會提交各候選人之資歷,與經篩選名單中的候選人會面,並議決一位最終候選人,於諮詢教務委員後推薦予校務委員會審議及委任。遴選委員會成員包括:

  • 校務委員會主席 (主席)
  • 校務委員會內另外兩位校外委員,一位為物色委員會的校外委員,另一位由校務委員會選出
  • 一位學院院長 (由各學院院長互選)
  • 三位全職教授級教師*,該三名代表來自三個相關的學院組別 (即醫學及牙醫學院;工程、理學及建築學院;文學、社會科學、教育、經濟及工商管理及法律學院,以及嘉道理研究所和香港人文社會研究所),由所屬的相關學院組別選出。每名教授級的教師可提名最多三名候選代表 (每個相關的學院組別各一名)
    (*包括講座教授、具講座教授職銜之教授及教授)
  • 一位由全職非教授級教師*或教研人員#選出的代表
    (*包括副教授、助理教授、高級講師及講師)
    (#包括從事教學和/或研究工作、並需接受「工作表現檢討及發展」的教研人員)
  • 一位由香港大學畢業生議會選出的校友代表
  • 一位由全職非教學人員選出的代表
  • 一位由本科生及研究生選出的全日制學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