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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Lisa Collynn Fischler,
'Women and Elections: Governor Patten's Political Reforms,
Local Political Competition, and Local Women's Activism’(節錄)
概要
政制民主化通常被認為有利於提高婦女地位,相信婦女透過投票及參選可影響公共政策的釐定,使婦女議題得以被關注,為女性爭取權益。本文卻藉追溯香港自1982年第一次區議會選舉,至1992年前港督彭定康備受爭議的政制改革方案的「民主進程」,並其後1994-98年間各級選舉過程及結果,指出就香港女性而言,選舉與提高女性地位並無必然關係。社會政治氣氛(中英爭拗)及選舉制度----以地區為主的直選、功能團體組別的間選,均直接影響女性----尤其婦運團體,在「民主化」過程成為「輸家」。其重重障礙包括:
性別角色
為要尋求各方對其政改方案的支持,前港督彭定康並沒有接受婦運團體為新界鄉村婦女及基層婦女爭取投票及參選權的倡議,明顯在中英政治角力中,基層女性基本公民權利被犧牲。
政治團體
以地區為基礎的各級直接選舉,其成敗取決於凝聚及動員不同地方勢力、團體,女性候選人在爭取這些男性主導的地方團體如街坊組織、鄉議局等支持時,很難高調提倡婦女議題;同時爭取基層選民認同,必須首重民生議題,女性權益並非首要關注。另一方面在極度政治化的選舉氣氛下,政治立場蓋過候選人的政績和參政能力。
功能組別
功能團體組別選舉把家庭主婦及不在全職受僱行列的女性摒諸選舉權利門外,在增加專業團體組別擴闊選民基礎之時,性別以外還有階級的不平等。
競選工程
女性候選人經常被質疑處理公務的能力,以及兼顧家庭角色與社會事務的能力,在競選過程往往備受選民及對手攻擊;甚至在其所屬政黨中,因被懷疑參政能力或顧慮獲選機會,女性不容易在男性為主的黨員中被選為參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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